救国团: 终身学习中心皆完成立案

13.12.2017  17:36
2017年12月13日 16:37 旺报 简立欣

救国团终身学习中心惹争议,对此救国团13日发出新闻稿表示,条件完备者皆已完成立案,无法立案者也停止招生,并无媒体所称不符法规之事。

新闻稿指出,救国团所属台中市清水、中山、中清、中科及台南市忠义终身学习中心皆已完成立案,至于正在立案中者,已加速进行各项立案程序;无法立案者,已停止招生,另如有地方主管机关认为终身学习中心有不符其他法规需改善者,本团皆已依法改善。

救国团表示, 救团团系依法成立之公益性社团法人,依救国团成立宗旨针对在学学生、青年及社会大眾需要,办理各项公益性、教育性、服务性、健康性之服务与活动。因此,救国团并非一般讲求营利的补习事业而系顺应国内法令更新及政府管制密度提高,原有的业务因此与时俱进配合法令进行调整,以持续推动下去。例如救国团经营数十年的社团班队,为配合政府颁布之「补习及进修教育法」,及各县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而设立补习班(终身学习中心),依法可以对外招生,属本团分支机构固有业务,并符合组织章程规定。

关于救国团各补习班(终身学习中心),结合眾多热心优良教师,提供各项平价且优质的课程,让缺乏正规教育学习管道和机会之民眾,有更多学习、成长和实现自我之管道。同时各补习班每期并提供低收入户免费学习名额,及本团义工、服务员教育训练之用,以达终身学习之目标。此项工作符合救国团成立宗旨,亦是救国团致力的教育志业,绝不容不实报导抹煞。

新闻稿表示,参照法务部 89 年10月27日( 89)法律决字第 033737 号函释,救国团如将所得利益用于与创设目的有关且不违背组织章程规定,即可依法投资营利事业,且救国团依法所为的营业行为如有盈余,悉数用于工作之推动与场地、设施之维护与更新,未归于任何个人所有。将来解散所有剩余财產均归政府所有,自不违背公益目的,应属合法。此证诸国内甚多公益慈善团体、基金会,亦配合服务宗旨经营幼稚园、托儿所、餐厅、旅馆、洗衣厂、洗车场、医院、空中英语教室文摘杂志社等事业,亦復如是。

(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