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任导护仲裁案 中市府:秉公处理

22.03.2016  21:34

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争取教师不必担任导护工作,申请劳资仲裁!仲裁委员会认为仍有争议,将再徵询各方意见。教育局指出,市府必定依法秉公处理,以此做为改善学生安全的契机,通盘检讨教师任导护工作;因教师任导护属全国性议题,建议中央修法订定明确标准,符合社会期待。

劳工局长黄荷婷说,仲裁委员会採独立运作,委员会认为仍有争议,为审慎处理此案,并兼顾教师工会、教育局、学生家长等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将依《劳资争议处理法》第33条规定召开第2次仲裁委员会议,以厘清事实及法律争点。

劳工局指出,仲裁案均依《劳资争议处理法》、《劳资争议仲裁办法》等规定办理,并力求程序严谨,一切依法秉公处理;针对教师工会对于《劳资争议处理法》仲裁规定提出疑义,为求审慎,市府将主动函请法规主管机关劳动部解释,避免争议。

教育局强调,维护学生安全是所有人的共同立场,将与教师、家长团体及学校共商妥适措施,通盘检讨导护事宜;此外,由于教师任导护属全国性议题,建议教育部儘速研议修法,以符合社会期待。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