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教师工会申请仲裁免任导护 教育局呼吁中央修法
03.03.2016 13:5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日前向市府劳工局申请仲裁,要求教师未来不必担任导护工作,引发家长担忧学生安全权益恐受影响。教育局指出,因本案牵涉层面广泛,目前尚未有结果,该局将秉持维护学生安全的立场,再与教师、家长团体及学校共商,同时也请交通局、警察局协助健全校园周边通学环境。教育局呼吁,导护工作属全国议题,建议教育部修法以符合社会期待。
劳工局表示,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以交通导护非教师法明定之教师义务、教师无交通指挥权,以及接送学生上下学是家长职责为由,向劳工局提起劳资争议仲裁,市府依据劳资争议处理法,今年1月上旬已召开仲裁委员会,邀集教师职业工会与教育局进行仲裁。
劳工局长黄荷婷说,因本案牵涉范围广泛,目前结果尚未出炉,但劳资双方均有意愿针对维护学生安全再进一步讨论;本案仲裁委员会尊重双方意愿,未来将继续召开仲裁委员会,并邀请相关利害关系人参与讨论,协助厘清相关争议。
黄荷婷表示,市府订有《臺中市国民中小学执行学生交通导护工作实施要点》,第二条明定教师应负责导护工作不得拒绝,此点屡遭教师工会提出异议,并採取劳资争议方式调解仲裁,希能改变该条文对教师的强制性规定。
教育局强调,教师应秉持维护学生上下学安全的立场,参与协助导护工作,此部分也是教育局一贯主张的原则;但为消弭相关争议,教育局将研议修法,鼓励教师、志工及家长共同参与导护工作,以充实导护人力,维护学生安全。
教育局指出,目前修法工作尚在进行中,教育局将秉持维护学生安全的立场,再与教师团体、家长团体、学校行政单位共商,同时并请交通局、警察局协助,以健全校园周边交通通学环境及充实危险路口指挥人力。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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