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待遇条例 教团:对私校师保障不足

22.02.2016  13:40
全教总召开记者会指「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未保障私校教师权益。(林志成摄)

「教育部全面弃守,严重衝击私校教师权益。」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今天召开记者会说,教育部2月18日公布实施的「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对私校教师的保障明显不足,甚至给了恶质私校经营者苛扣教师薪资的空间。

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表示,去年5月22日,立法院完成《教师待遇条例》,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公私立学校教师待遇条例终于有了法源依据,当时各界还以「迟来的正义」来形容教师待遇的法制化。

「教育部2月18日公布施行细则,让私校老师非常失望。」张旭政说,在教师待遇条例施行细则里面,竟然未提任何保障私校教师薪资的条文,可以预见,未来私校教师的劳动条件将是雪上加霜,教育部如不及时补教,私校教师的抗争将层出不穷。

张旭政表示,《教师待遇条例》精神是让私校教师待遇比照公校,但教育部公布的施行细则却未有任何保障私校教师权益的条文,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私校因这个法令而提高教师待遇,反而看到「投机取巧」,譬如提高老师的本薪、但降低研究费,老师实质所得并未增加。

全教总要求教育部补救,否则将在立法院新会期游说立委修改《教师待遇条例》,在法令里面明确订出私校教师的权益。

全教总提出四个主张,一、私校教师本薪及职务加给、学术研究加给、地域加给之月支数额,均不应低于公立同级学校;二、教师成绩优良的标准不应由各校自行决定,须由校务会议通过会与教师工会协商订定;三、私校未与教师协议径行变更支给数额,无效;明订奖金计算应包括各项加给、私校教师的奖金审定程序及校方违法的改善期限。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