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要求大陆书籍送审 国民党洪孟楷:搞文革

10.05.2018  20:28
2018年05月10日 19:48 中时电子报 丁世杰

文化部近日要求出版业者发行大陆书籍须依法送审,文化部今(10)日表示,发函是例行程序,只是提醒业者补提申请,并非刻意审查中国大陆出版品。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也表示,这是开放交流以来行之有年做法,不是新规,政府并未紧缩大陆出版品来台。

根据中央社报导,文化部晚间发新闻稿澄清,文化部往年都定期函请各出版公协会协助向所属会员宣导相关法规,例如近年2015年至2017年都有发函。文化部表示,今年5月发函各出版公协会协助,是由文化部人文及出版司依法规规定循例发函请各出版公协会协助宣导法规,「实为例行程序,只是提醒业者补提申请,并非刻意突然审查中国大陆出版品。」

文化部强调,此办法1993年即订定,没有溯及既往问题,未许可书籍只要补送许可即可,目前将以宣导代处分,这次人文司发函即是请公会、协会多加宣导。

文化部指出,「出版法」于1999年废止后,创作及出版发行均为自由开放,无须经政府审核,文化部尊重出版及发行自由,部分报导所指打压言论自由一事,与事实不符。

文化部表示,有关中国大陆出版品销售及授权发行,现行作法只要程序符合许可办法规定,即可销售及授权发行。实务上,市面多年来都有中国大陆出版品在台销售,或经授权本国出版社发行。

文化部长郑丽君于105年5月27日接受中央社採访时曾说,最喜欢的哲学家是「马克思」;最喜欢的一本书是「共產党宣言」。(图/取自网路)

文化部指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7条规定,中国大陆出版品,经主管机关许可,得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前行政院新闻局1993年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制定「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

许可办法第8条规定,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的中国大陆图书、有声出版品,非经合法登记的业者向主管机关申请许可,不得在台湾地区发行。第9条规定,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发行的中国大陆杂志、图书、有声出版品,应改用正体字发行。

文化部表示,2003年修正时,进一步开放中国大陆大专专业学术简体字版图书来台销售。有业者对媒体表示该办法为2003年才订定,实为误解。

中央社报导,行政院大陆委员会10日举行例行记者会,对于记者相关提问,陆委会副主任委员兼发言人邱垂正重申,大陆出版品包括报章杂志、图书、有声出版品来台展览、发行销售,应依文化部主管的《大陆地区出版品电影片录影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入台湾地区或在台湾地区发行销售制作播映展览观摩许可办法》(简称「大陆许可办法」)规定,事先向文化部申请许可。

邱垂正强调,这是两岸开放交流以来行之有年的做法,不是新规定。文化部每年都会行文提醒业者遵守,政府并未紧缩中国大陆出版品来台。他表示,中华民国是一个尊重言论、新闻出版自由的法治国家,陆委会尊重并支持文化部的做法,发行展览大陆出版品确实应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洪孟楷在脸书痛批,此举印证了「不到台湾,不知文革还在搞!」蔡英文政府上任后却任由文化部拿鸡毛当令箭的控管出版业,这种大开民主倒车的作为,是把文化部当东德秘密警察在监控人民吗?分明荒谬!民主自由的可贵在于「我不认同你的言论、但我誓死捍卫你讲话权利。」现在蔡政府黑手要控制媒体,这是与民主自由为敌,还配称为「民主进步」吗?

另外,有网友指出,文化部长郑丽君于105年5月27日接受中央社採访时曾经说,最喜欢的哲学家是「马克思」;最喜欢的一本书是「共產党宣言」,还笑说「不小心透露我是民进党里的左派」。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