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育联合查缉 新北动保处查扣13龟

06.10.2017  23:54
新北市动保处与警方组成联合小组,前往双溪区民眾王姓夫妻住处进行联合查缉。(叶书宏翻摄)

新北市动保处与保七总队第9大队、保七总队刑事警察大队组成联合小组,前往双溪区民眾王姓夫妻住处进行联合查缉,现场共查获食蛇龟、柴棺龟等13只保育类龟种,目前全数由动保处带回安置,王姓夫妻则由保七第9大队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据报新北市双溪区王姓夫妻违法猎捕、饲养保育类食蛇龟,9月27日动保处与保七总队所属第9大队、刑警大队进行联合查缉,于王嫌车库的水族缸中发现共饲养保育类食蛇龟1只及柴棺龟12只。王姓夫妻表示,这些龟都是今年端午节前后,陆续在住处旁的溪涧捕获,觉得有趣就抓来养在车库的水族缸内,不知此举已违法,后续13只保育类乌龟由动保处带回暂时安置,王姓夫妻因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由保七第9大队移送侦办。

动保处表示,食蛇龟和柴棺龟都属于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两者皆面临栖地消失及庞大的盗猎压力,近年来食蛇龟因被大陆当作商品炒作,造成台湾食蛇龟盗猎、走私问题严重,柴棺龟喜爱生存于水田或埤塘,随着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及道路开发造成栖地切割,适合柴棺龟的生存环境渐渐消失,加上生活环境与人类活动高度重迭,使得柴棺龟容易遭到违法猎捕。

农业局长李玟呼吁,依据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骚扰、捕捉、虐待、或饲养保育类野生动物,违者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50万元以下罚金。另外,民眾在购买龟、蛇等动物做为宠物时,应注意是否为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动物来源是否合法,以免惹祸上身。如发现有违法猎捕、买卖保育类野生动物之行为,可拨打1999专线或(02)2959-6353通报动保处进行查处。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