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裁准羁押吴志展 谴责暴力

03.08.2016  22:05

杀警案被告吴志展经检方两度声押,新北地院表示,检方提吴志展逃亡之虞新事证后裁准羁押,同时,院方也发表声明严正谴责被告持刀攻击员警的违法暴力行为。

吴志展2日砍杀执法员警张家逢,新北检声押未获准,引发社会关切,就连新北地检署检察长朱兆民都批法官无感并拟提抗告;检方因虑及抗告费时,故针对裁定理由再发动侦查并依新事证再次声请羁押。

法院于傍晚召开羁押庭裁准羁押。随后也声明谴责被告持刀攻击员警的违法暴力行为。

新北地院表示,院方对于员警因为执行勤务而受到伤害,感到痛心不忍,也对于员警的辛劳及尽忠职守,表达十二万分之敬意及谢意。

院方表示,检方第一次声请羁押理由为被告虽坦承犯行,但行凶后随即驾车逃逸,有逃避侦查之举,有逃亡之虞,后因自知法网难逃始自行投案,有逃亡动机及可能,且涉犯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日后仍有高度可能规避执行而逃亡的可能。

院方表示,法官讯问后认为被告坦承杀人犯行,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审酌被告犯罪后已自行到派出所投案,接受侦讯,难认有逃亡之虞,准以新台币30万元具保代替羁押。

院方表示,检察官就被告是否有逃亡之虞,因认原先释明不足,今天再次向地院提出对被告吴志展声请羁押案件,补充提出有逃亡之虞相关事证加以释明。

相关事证包括被告之子证称被告失业1个月之久,没有每天回家,有时不知去向,居无定所;警方今天上午10时30分持拘票按压门铃及敲门长达50分钟,被告拒不开门等新事证,法官足认被告妨害追诉、审判程序进行逃亡可能性增加,国家刑罚权有难以实现危险,为确保被告到庭,认有羁押必要,裁定予以羁押。10508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