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带新台币3993万闯关 航警逮11人

06.04.2016  20:55
航警查获违反银行法夹带新台币闯关案,共查获3993万。(高兴宇摄) 航警查获违反银行法夹带新台币闯关案,共查获3993万。(高兴宇摄)

航警局与刑事警察局、新北市刑大及新店分局共组专案小组,在桃园地检署指挥下,6日在新北市三峡区、板桥区及桃园机场,逮捕违反银行法夹带新台币闯关案嫌犯共11人,查获新台币3993万1000元。

航警局表示,旅客携带超额新台币出境闯关事件时有所闻,不肖集团始终抱持着即使遭查获亦无损失之侥幸心理,有恃无恐,频频投机闯关,航警局近两年来已查获约70余起、总计逾3亿多元的超带新台币案,怀疑其间可能潜藏相关不法犯罪行为。

去年9月间震惊港台的香港东方明珠集团主席遭绑票案,专案小组于侦办该案件过程中,发现其中在押之才姓嫌犯另涉嫌担任地下匯兑车手,频繁夹带鉅额新台币往返港台之间,藉以获取不法暴利。

航警局遂与刑事警察局侦查第四大队、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队及新店分局共组专案小组,并报请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叶咏娴指挥扩大侦办,以期有效遏阻不法。

案经专案小组四个多月之调查搜证,跟监埋伏,6日认为时机成熟,遂兵分多路持桃园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前往新北市三峡区、板桥区搜索张姓主嫌住所及其开设之印尼商品店等2处所,并同步于桃园国际机场逮捕夹带鉅额现金闯关出境之8名运钞交通,数个现场共查获夹藏现金新台币3993万1000元。

同时警方分别在新北市、桃园市等地区拘提张姓主嫌、徐姓配偶、处理机票事宜之苏姓共犯及其下游姜姓、廖姓等交通,共11人到案,全案于侦讯后依违反银行法移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警方查出,张姓主嫌为印尼籍华人,于102年取得我国国籍后,即开设印尼商品店,并吸收10余家同类型商店担任下线,协助收取印尼劳工现金,并指示多名国人及印尼籍华侨以每趟新台币5000元的代价担任运钞交通,于出境时每人在身上或行李中夹藏约新台币500万元现金,以躲避检查闯关出境。

经警方调查该地下匯兑集团运钞次数频繁,每周约4至5天由运钞交通轮流搭乘当日班机往返,持续将鉅额现钞夹藏前往香港交由印尼接头人或带至当地「找换店」进行交付,从中赚取匯差。

地下匯兑行为不仅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秩序,也涉嫌违反银行法,可处3年以上,10年以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罚金,其犯罪所得达新台币1亿元以上者,更从重量刑。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