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庄刑事组长冤案有望平反 高院作成裁定

16.11.2017  12:33
2017年11月16日 12:07 中时 林伟信

前台北县新庄分局刑事组长罗明村因被控收贿默许枪击犯找人顶罪,8年前遭判刑13年定谳,他声请48次非常上诉被检察总长驳回,他以更一审判决无罪,检方逾期上诉已无罪定谳等理由声请再审,高院认为他的主张有理由,但建议他由非常上诉管道进行平反。

罗明村被控在1997年担任新庄刑事组组长期间,因辖区「新树林餐厅」发生枪击案,黄汉旗等人被指涉案,黄打电话向罗表示枪击案非他所为,罗要他出面说明,但他承诺会找人出来顶罪,并且不会失礼「礼数」会照给,请罗帮忙不要追究其他人。

罗被指控在明知黄汉旗犯下枪击案的情况下,收受对方50万元贿款,并由黄男叫小弟出面扛下罪责,将黄的小弟逮捕移送法办;罗明村遭检方起诉,他矢口犯案,更一审判他无罪,但更二审改判他有期徒刑13年、褫夺公权5年,2009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罗明村提出领用枪弹登记簿纪录,指他被控与行贿者会面的时间,人在分局不可能犯案,并以检方更一审后逾期提出上诉等「新证据」,向高院声请再审,高院认为他的声请有理由,但他恐早因检逾期上诉无罪确定,驳回他声请,建议他向检察总长声请非常上诉。

高院指出,罗明村更一审被判处无罪,检方逾期上诉,更二审他被改判13年,经最高法院驳回定谳,检方逾期上诉部分,监察院调查完毕认定确有此事,他更一审就因未上诉无罪定谳,高院如果对一个无罪确定的人开启再审,将让他陷入有罪的风险,显失公平。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