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气候正义 各国应努力自主驱动

13.12.2015  08:58
法国外长法毕斯(前中)12日宣读气候峰会协定最终草案后,全场给予热烈掌声,他把右手放在胸口以示感激。法国总统奥朗德(前左)与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前右)也露出欣慰的表情。(图/美联社)

为了减缓温室效应,全球195国在巴黎气候会议协商近2周,总算敲定气候协定的「最终草案」,对于千呼万唤终于出炉的巴黎气候协议,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谢英士、研发部主任郑佾展与研究员邱虹儒今(13日)投书《中国时报》时论广场提出4点观察,认为气候变迁的挑战仍在,亟需努力。

谢英士等人首先提到,「从全球暖化责任在发达国家,到世界一体共同承担责任」,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意义已经有所不同,巴黎新协议应转化为内国法律原则,「多排放者多负责」,深化污染者付费的环境法原则,让减碳政策符合气候正义。

文章中也提到,「重要的不是形式上的拘束力或强制力」,而是如何让新气候协议的国际机制成为区域或国内制度的重要依据。台湾今年7月通过的《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可谓已经搭上列车,但印度却不愿加入,成为「想要经济成长、却不愿意减碳」的负面代表。

谢英士等人亦表示,「公约有许多未竟之事,需要更多承担」,例如2020年以前要如何完成京都议定书的后续工作?许多减量的计算要如何更精准?那些已经「发展」起来的开发中国家,也势必要承担更多责任。此外,也提醒未来世代,气候变迁的挑战还在,仍需努力。

(中时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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