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法 禁父母强迫子女参加宗教活动

13.10.2016  18:48

中国大陆对于新疆的宗教活动有新规。新疆日前通过新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亲属不得「组织、诱导或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据观察者网、新疆日报等报导,新疆第1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9月29日通过一批法规条例,其中包括「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

新疆日报10月12日刊登这两个条例的全文。

「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规定「三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亲属不得「组织、诱导或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不得向未成年人宣扬极端主义思想,胁迫、强制、引诱未成年人穿着、佩戴极端主义服饰、标志、标识。

不得教唆、胁迫、引诱、纵容未成年人参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地下学经等活动。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有权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胁迫、诱骗或者以宗教的名义阻碍、干涉适龄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致使失学、辍学;不得在学校传播宗教思想、组织宗教活动。105101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