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药新用 新药资料专属保护至少3年

04.02.2016  20:58

随着医疗发达,很多旧药被发现可以有新的疗效。行政院今天拍板通过《药事法》修正案,将新适应症资料专属期限明订至少3年,为鼓励生技业在国内或吸引国外制药业,在台从事临床试验,资料专属保护将延长保护至5年。

所谓「新适应症」也就是「旧药新用」,最近的例子为「智擎生技制药」原先用于治疗大肠直肠癌的「安能得」,经临床试验后找到「新适应症」,也可治疗转移性胰腺癌,这项案例也成功获得我国TFDA及美国FDA新药证。

依照程序,旧药研究出新的疗效后,必须向卫福部申请新药许可证才可贩售。卫福部表示,目前台湾就药品的资料专属保护制度,赋予新成分新药5年的「资料专属保护」,但是同时规定其他药商于该新成分新药许可证核发3年后得依规定申请查验登记,衍生新成分新药的专属保护期间争议,有修正的必要。

行政院会拍板《药事法》修正案,将新适应症药品,纳入资料专属保护3年期限。另外为鼓励国内生医业者吸引国内、外制药业者来台临床试验,并朝新适应症新药研发,藉此增加我国临床试验的能量,因此针对在国内从事临床试验的部分,资料专属保护将延长到5年。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