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明尼加公使随从变帮佣 北市罚30万元

18.05.2016  22:06

台北市劳动局今天表示,日前劳动团体揭发,多明尼加公使将所申请的外籍随从,交由有私交的冠德公司股东马志纲作为家庭帮佣。劳动局查证属实,将对马家开罚新台币30万元。

劳动局表示,今年2月劳动部交查本案,于2月24日及3月15日分别制作外劳及冠德公司马家笔录。据外劳指称,他从未进入过公使家,就直接被仲介带至马家担任帮佣。

劳动局说,该名外劳在马家工作2年多,从未进入公使家工作,而工作约满前,希望雇主能支付最新公告家事外劳薪资每月1万7000元,而非旧约的1万5840元,但雇主不愿意,随即于今年2月14日遭遣返,并于同日求助于劳工团体才揭发处此案。

劳动局调查,认定马家有非法容留外国人工作的事实,将依据就业服务法,重罚30万元。

另外,在多明尼加公使部分,是否也可依据就业服务法「指派所聘雇之外国人从事许可以外之工作」开罚?

劳动局说明,外籍随从是专为驻华机构正式职员服务的私人仆役,不能供他人使用,该名外劳的直接雇主为多明尼加公使,却沦为富豪家佣,但因外交公使身份特殊,为慎重起见,劳动局于今年4月15日发文给外交部,要求厘清相关法令,却至今尚未收到回覆。

劳动局长赖香伶主张,依据「驻华外国机构及其人员特权暨豁免条例」,大使具有民事及刑事豁免权,但就业服务法为行政罚,仍应由地方主管机关裁处。

劳动局指出,我国申请外籍帮佣条件严格,需家庭中有年龄3岁以下的3胞胎或多胞胎,或家庭中有老幼计点方式累计点数满16点。外交公使申请外籍随从相对简单,只要提出申请即可,因此很容易透过此方便之门引进外劳。

劳动局说,本案是因为外籍劳工遭受不合理对待才主动揭发,否则驻华使领馆及豪宅均是一般人难以进入的地方,根本不会被发现。劳动局呼吁,外交部及劳动部应正视此管制漏洞,研拟相关管理办法。105051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