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利用职权性侵97次竟判无罪 更二审改判

21.01.2016  12:19

嘉义某职业工会邱姓常务理事利用权势胁迫小他30多岁的女会计发生性关系97次,连怀孕也不放过。一、二审均依强制性交罪判刑9年6月,但更一审认定双方是合意行为改判无罪,引发外界哗然。经最高法院发回,更二审改依利用权势性交罪论罪,但因符合减刑规定判判4年。

此案缠讼7年,从侦查到审判均一波三折。如今已高龄71岁的邱某,先前曾被嘉义地检署两度不起诉,但都被台南高分检认为有疑点发回续查,直到2010年才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不料,此案进入审判程序后,嘉义地院原本认定是强制性交罪重判9年半,二审的台南高分院也驳回上诉,被告不服上诉最高法院,经发回台南高分院更审,更一审竟採信邱某说法,认定他与女会计是男女朋友,发生性关系也是双方合意行为;加上合议庭又认为女方有指控前后不一、缺乏直接证据、没有被性侵后的身心创伤情绪反应,推翻前两审的认定,以罪嫌不足改判无罪,引发被害人及家属强烈不满。

案经台南高分检上诉最高法院再度发回后,更二审又认定邱某确实利用职权性交、猥亵,但因刑法修正,经比较新旧法条后,又因符合减刑规定,改依利用权势性交罪判刑4年,此案仍可上诉。

此案被害女会计的父亲与邱某原是旧识,10多年前介绍女儿到邱某任常务理事的工会当会计,负责处理会员劳健保费事宜。后因女会计生病住院开刀,工作出问题,导致短收、短缴工会会员高达3、400万元的劳健保费,数度被劳保局行文催缴。

女会计指控,邱某起初以她「业务过失」为由祭出罚款,但被罚10多万元后,由于再也没钱缴交罚款,邱某先要求改让他抚摸胸部、下体、打手枪、口交,后更要求发生性关系。她自认有疏失,又害怕连累父母,只能心不甘情不愿地就范。

女会计还说,从2006年起近2年,2人平均每周1次在工会办公室的房间内做爱,连怀孕也不放过,合计高达97次。即使后来离职,邱某仍胁迫她回工会继续发生性行为,否则就要将他移送理监事及法院,不得已只好提告。但邱某大呼冤枉,并辩称与女会计是男女朋友,2人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绝无利用职权胁迫。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