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湾开发案 最高行政法院判台东县府不准復工定谳

21.04.2016  21:09
美丽湾开发案争议多时。(本报系资料照片)

争议多时的台东美丽湾开发案,台东县政府2013年2月1日,附条件再度通过美丽湾开发环评审查,隔月作成准予復工处分,案经当地居民林淑玲等14人,提出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復工处分胜诉后,台东县府提出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21)日判决驳回上诉,美丽湾开发案不能復工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结果,让争议多年的台东美丽湾确定不能施工开发,本案引发的争议虽可就此告一段落,但法界人士指出,县府仍可再重启环评,若通过也可再施工开发,反对开发的居民就得再打行政诉讼,除非有一边放弃,否则美丽湾开发案官司,恐还会继续。

美丽湾二度环评,当初台东县府通过后隔月,作成准予復工的处分,林淑玲等14人不服,相继打行政诉讼。今年3月31日,最高行政法院认定台东县府环评审查会,有3位委员代表主办单位台东县府,应迴避表决却未迴避,所为的审查结论和附条件通过评审查程序违法,判决台东县府败诉确定。

就准予復工部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环评审查结论既然不合法,復工处分也就没有合法的基础,今(21)日仍判决台东县府败诉定谳。

(集团连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