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7月起 食品禁用不完全氢化油

22.04.2016  13:58

(中央社记者余晓涵台北22日电)卫福部公告指出,从107年7月1日起,所有食品加工都不能使用「不完全氢化油」,违规业者将依法处新台币3万到300万元罚锾。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今天公告「食用氢化油之使用限制」,明确规定从107年7月1日起,食品当中都不能使用「不完全氢化油」,避免民眾受到反式脂肪的危害。

食药署食品组科长高怡婷说,当初参考美国食药署的决定,也是预留3年给业者开发可以替代「不完全氢化油」的油脂,台湾正式实施的时间和美国仅差几天而已。

高怡婷指出,「不完全氢化油」主要是会改变油脂的物理性质,通常使用在人造奶油或油炸食品上。「不完全氢化油」里含的反式脂肪会导致许多心血管疾病,才决定禁止使用。

未来规定上路之后,如果业者违法使用「不完全氢化油」,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要求业者限期改正,否则可处新台币3万到300万元罚锾。105042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