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立伦不上诉王金平 马英九:失望

25.02.2015  19:33
(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25日电)总统马英九今天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表示,国民党朱立伦撤回对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上诉,「本人必须严正表示失望与不能认同」。

朱立伦今天在国民党中常会表示,中常会已依据法院指正意见修订2项法规,立法院长王金平党籍案自然无需再委任律师承受原诉讼,「王金平确认为本党同志并无疑义」。

对此,马总统下午以个人名义发表声明,表示失望与不能认同。1040225

马英九声明全文如下:

中国国民党朱立伦主席今天实质决定撤回对王金平院长党籍案的上诉,本人必须严正表示失望与不能认同。我一向认为,国民党是一个有是非、讲道义的开国政党,面对大是大非的司法关说争议,国民党不能乡愿,也不能和稀泥,必须捍卫党的核心价值,否则无以对百万党员交代。

今天朱主席与中常会的决定,等于放弃上诉最高法院,全盘接受高等法院不合理的见解。高等法院的判决,完全昧于政党实际的运作,忽略「人民团体法」对政党的监督管理采取「低度管理,高度自治」原则,同时也彻底否定国民党的考纪制度,变相纵容党员违纪,对日后每一次重大选举都会生成不利影响,也对党的公信力及制度造成无可回复的伤害。

本人担任党主席期间,考量党的整体利益与发展,对高等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本人有必要在此郑重说明本人的看法,将当初上诉以及不撤告的理由,完整地向所有党员及国人报告。

102年9月11日,国民党考纪会因王院长涉及为民进党立法委员柯建铭的司法案件关说,决定依据党纪相关规定,撤销王院长的党籍。王院长当天以国民党为被告,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确认党籍存在之诉,并以假处分定暂时状态,诉讼至今。

103年3月19日,地方法院判定王院长胜诉。法官认为,依据民法与「人民团体法」的规定,社团凡涉及会员「除名」事项,必须「加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过半数之出席,出席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为适法。高等法院去年9月也维持了这个判决,如果不上诉最高法院,无异于要求本党接受高等法院不合理的见解,「每处理有除名的党纪案件,就必须召开全国代表大会,在有二分之一的出席与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下,才能通过。」

这种类似更改党章的高门槛要求,对于党员超过百万、一年开一次党代表大会的国民党,根本缓不济急,事实上并不可行。此例一开,所有未来、现在、与过去违纪的党员,都可以宣称考纪委员会的决定未经党代表大会通过、所作党纪处分无效,而不予理会。

本人必须强调,国民党当初决定根据律师的建议上诉最高法院,绝不是「马王之争」,而是为了维护党的制度及长远利益,因为一、二审法院对本案实质问题─有无司法关说─并无着墨,反而对国民党的党纪制度,严加批评。

众所周知,法院第一、二审是事实审,第三审是法律审,第三审正可以让最高法院的法官,对下级法院有关党员除名的法律见解,作出改变,以谋解决。否则党的考纪制度毁坏,影响的将是未来整个党的运作与纪律,尤其对即将展开提名作业的立委选举,影响更大。

事实上,王院长有假处分的保护,上诉最高法院完全不影响王院长当前的职位与党内权益,对党务实质运作,更未造成捍格。在九合一选举当中,王院长与我就曾多次同台辅选,并无问题。

本人也必须说明,前年九月考纪会撤销王院长党籍后,党内大老也曾尝试在党内解决问题的可能,包括王院长对廉能会提出申诉,以及建议本人与王院长共同召开记者会,共同向社会大众说明道歉。然王院长在102年10月1日发表「等待黎明,迎向蓝天」声明,坚持本案以司法解决,因此本案至今无法在党内解决。

本人已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当前的身分只是一个党龄47年的资深党员。本人必须再次强调,国民党是一个有是非、讲道义的开国政党,始终以「清廉、勤政、爱民」为核心价值。面对大是大非的司法关说争议,国民党不能乡愿,也不能和稀泥,必须捍卫党的核心价值,否则无以对百万党员交代。本人必须在此做以上严正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