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机动车新法 驾驶人违规最高罚4500元

30.03.2018  23:27
2018年03月30日 22:22 旺报 林瑞益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30日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1日起,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由区停车管理部门进行催缴,并处200元罚款(人民币,下同),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约新台币2250至4500元。

新京报快讯,《条例》明确将机动车停车工作纳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方法,严格控制首都功能核心区、北京城市副中心机动车保有量,逐步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

今后,北京市停车管理坚持有偿使用、共用利用、严格执法、社会共治。遵循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基本要求。《条例》明确提出,驾驶人应当在停车泊位或者区域内按照规定时段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违反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