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童拟修法判死 法界:走回头路

29.03.2016  00:07

台北市内湖女童遭砍杀断头案,立委们纷纷提案修法,无故杀害儿童者处死刑。法界人士指出,为符两公约精神,已无唯一死刑法条,若真修法,明显走回头路,使法官量刑无余地。

立法委员王育敏提出修法,故意杀害12岁以下孩童者,原则上应处死刑,只有少数因贫困、久病等造成的杀子孙案,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委、立法委员林为洲则说,31日下午将变更议程,审查刑法增修条文修正草案,无故杀害儿童者处死刑,等同杀害父母的刑度。

法务部对此表示,尊重立法委员提案,修法时再表示意见。

不过,法界人士指出,不宜修法改回唯一死刑制度,这样违背两公约精神,若真的修法上路,等于让法官在量刑上没有余地,这样并不好,明显走回头路,也剥夺侵害生命权。

法界人士说,现在虽没有唯一死刑的法条,但杀人者仍会被判死刑,例如八里双尸案谢依涵、捷运杀人案郑捷等人。1050328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