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1个月李全教开炮:法官斜眼看我有利证人全不传

24.06.2016  13:24
对被判4年,李全教开炮表示法院有利的证据全部不传。(陈鸿伟摄)

涉及台南市议长贿选案,4月一审被判4年的议长李全教,隐忍1个月后,今天对整个司法审理过程开炮,他不满表示,承审法官王参和开庭时,都是用斜眼看着他,对他的答辩爱理不理,最严重的是,他请求传唤几个对他有利的证人,台南地方法院最后全都不传,「一切过程都很难让我心服!」

李全教上午召开记者会,他说官司现在进入二审,原本不适合对外发言,但回想一审整个审理过程,他还是决定说说自己的委屈。

他说民事开庭时,法官每次问他话,竟然都是用斜眼看他,他后来举出3大有利事证,希望法官传唤相关证人,结果也都被拒绝。

李提出的3大事证包括,一、取款时间不符:玉井农会总干事黄澄清,103年8月曾拿30万给望明里里长李丽华,检方认为这就是贿款,但当时李全教还没决定要不要选市议员,有可能就在为议长买票铺路吗?

二、款项使用项目不符,黄澄清拿出30万时,明白表示钱是要用在地方活动和庙宇祭典,从没跟里长提过「李全教」3个字。

三、里长证词,里长李丽华一直强调,30万就是地方活动的工作费,还买了一些茶饼,过程都与选举无关。

李全教说,上述3点是本案中对他有利的部分,但法院传都不传,问都懒得问,让他想起来郁闷至今。

李全教说,全案根本就是台南地检署检察官滥权起诉,法院又刻意迴避对他有利的证据调查,整个过程很难不让人联想,有政治力介入的痕迹,他现在还是觉得被判得很冤枉,有莫名其妙的感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