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条款三读 学者:不违宪

27.05.2016  21:28

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地方制度法部分条文,地方议会正副议长的选举、罢免採记名投票。学者认为,正副议长记名投票并不违宪,毕竟这是议员可被监督的一环。

臺湾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表示,修法争议难免会有,正、反两边都有些依据,反对理由主要是违反宪法保障投票秘密性,赞成的人则主张议会投票跟一般人民投票不一样,宪法规定的平等直接无记名投票,基本上是针对人民一般性投票,议会内规本来就可以规范选举方式。

曲兆祥说,过去习惯法案、政策投票採取公开投票,对人的投票採取匿名投票,可是正、副议长选举也可以被视为政策的一种,所以两者都有法理依据;最后可能送大法官会议认定,看有没有侵犯秘密投票权。

曲兆祥表示,他个人认为台湾地方选举,尤其是议长选举很特殊,採用新制度「应该是好的」,反而能避免议员私下的交换行为,或是集团、派系间的换票行为,可以一定程度的杜绝,民主政治发展至此,直接决策的透明性是选民非常在意的,「应该不至于违反保障秘密投票」。

中山大学政治学研究所教授廖达琪表示,正副议长记名投票并不违宪,毕竟票选正副议长是议员们可以被监督的一环。她说,参考其他国家地方议会的案例,投票可以选择秘密投票,也可以选择记名表决,在议会内都可以讨论,因此在国外的地方议会,也是可以记名表决。

她表示,如果要推动政党政治,正副议长选举最好是以记名表决,以目前台湾的政治生态来看,可以斩断地方正副议长贿选的问题。

廖达琪说,但如果政党政治没有强化,尤其台湾目前地方议会有超过1/3的无党籍议员,在没有政党约束的情形下,买票者就可能不用花力气,就可以验收买票成果。105052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