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李敖逝世爆遗產纠纷 非婚生女李文开战第一步是…

31.03.2018  01:45
2018年03月31日 00:02 中时电子报 文/李诗楷律师、编辑/ 黄眉青

知名作家李敖本月18日罹患脑瘤离世,享寿83岁,李敖逝世后爆出遗產纠纷,非婚生女儿李文跳出来,强调自己是合法继承人,与同父异母的弟弟李勘争遗產,直言「要开战了!」要求看遗嘱和取得部分骨灰。

●法律评析

究竟何人有权继承作家李敖的遗產呢?律师李诗楷分析,首先,要确定谁是李敖的合法继承人,依据我国民法第1138条规定:「遗產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之:一、直系血亲卑亲属。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所以目前可以确定李敖之合法继承人有配偶王小屯、儿子李戡及女儿李諶,而报载之长女李文是否也有继承的权利,端视其在法律上是否与李敖有亲子关系存在。

李文是李敖的非婚生子女又无我国国籍,纵然在自然血缘上与李敖为父女关系,但如果要取得继承李敖遗產之权利,还必须具备法律上之亲子关系,也就是要在我国取得与李敖之法律上亲子关系,至于非婚生子女如何取得法律上之亲子关系呢?我国民法第1065条规定,系透过「认领」之方式,条文内容为:「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依据媒体报导,李文年幼时经李敖带回让李敖母亲照顾,李敖也送李文至美国求学,以及李敖与李文相处的诸多照片等佐证,则依上开民法规定,李文就算未经李敖直接表达认领之意思,仍可主张其业经李敖抚育,法律上视为认领,而早已与李敖发生法律上之亲子关系,并取得继承人之资格。

不过,如果其他继承人否认或质疑李文与李敖之法律上亲子关系,则李文可透过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讼,以李敖之继承人王小屯、李戡及李諶为被告,诉请请法院以判决之方式,确认其与李敖之亲子关系存在,如获胜诉判决,就可以合法继承李敖的遗產了。

(中时电子报)

本文转载自李诗楷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