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26项市政 柯文哲:要收代言费

31.05.2016  19:33

台北市议员秦慧珠批评北市府用市长柯文哲做广告,花了新台币415万元,但宣传成效差,根本是「马屁广告」。柯文哲今天坦承有些广告「很烂」,并开玩笑说他要收代言费。

柯文哲下午前往台北市议会出席市政总质询与答覆,秦慧珠质询时指出,柯文哲上任一年共代言12局处26项业务,制作费至少新台币415万元,有些广告制作费还包在其他专案中,没列在帐面上。

秦慧珠一一列举柯文哲代言过的广告,包括自行车城市大会在捷运站的大型墙面广告、40面人型立牌、环保二次袋广告,还有省电宣传影片、柯文哲漫画人物的省水广告、反毒广告、年货大街广告等等,连市立图书馆都有柯文哲的人型指路牌。

这些广告中,部分柯文哲自己都不记得是代言什么,秦慧珠讽刺,「你代言都不知道是什么產品,公平交易委员会会罚钱喔」。

秦慧珠并播放一支柯文哲拍的英文广告短片,该广告花了9万4000元拍摄,宣传妇女权益,她询问官员是否看得懂柯文哲在广告什么?宣传效果怎么样?柯文哲坦承「很烂,因为才210个人看,我有check过」。

柯文哲说,其实他也不喜欢拍广告,只是省掉很多钱,局处有需要他就配合,如果找明星拍更贵,「我都没有拿演员费」、「我要收代言费」。

此话惹的秦慧珠批评「你应该付广告费,是在帮你个人打形象广告」。秦慧珠询问台上官员,是因为比较便宜所以找柯文哲拍广告宣传的举手,结果只有民政局长蓝世聪举手。

秦慧珠痛批,用柯文哲代言的年货大街广告,就会让人想去年货大街消费吗?这些用纳税人的钱做的广告文宣,都没有效果,根本是「马屁广告」。远见杂志昨天公布的民调,柯文哲8大施政都倒数前3名。

对此柯文哲表示,居民感受如果这样,他就要检讨,不用多做解释,明年一定会进步。105053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