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讨新芦线代垫款 法院判败诉

15.06.2016  16:00

台北市长柯文哲为了讨回台北市替兴建捷运新芦线代垫的新台币99.8亿元,对交通部、新北市府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判北市府败诉

捷运新庄芦洲线兴建费用高达1357.78亿元,其中209.23亿元为自偿经费,按路线分配由当时台湾省政府与台北市政府分担,而省政府又跟当时的台北县政府分担,台北县政府应付49.9亿元、省政府应付99.8亿元。

但柯文哲认为,精省后省政府负担费用应由交通部承担,但对方迟未给付,民国103年底委请律师向交通部及新北市政府提起公法上不当得利之诉。

柯文哲曾说,事实上并不是要告新北市政府,因为新北市政府是关系人身份,主要目标是交通部。

交通部反驳表示,兴建捷运的自偿经费,当初是由台北市政府担任筹措平台,2013年6月通车后,卖票收入由台北捷运公司收取;土地开发收益则由北市府土地开发基金收取,从来就没有交通部必须归还北市府代垫经费问题。

交通部指出,行政院早在1998年核定,自偿性财源由台北市政府暂代办理贷款并负担建设期利息,完工后营运时,应由营运单位偿还贷款的本金及剩余期间利息;2002年时,行政院更指定由台北市政府担任统一筹措自偿性经费的平台,等正式营运通车后,再由台北捷运营运收数偿付北市府。105061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