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赐海确认婚姻关系胜诉还是已婚男人

17.01.2018  20:16
2018年01月17日 19:05 中时 张孝义

曾以举牌抗议着名的柯赐海与妻子林思佳合意「假离婚」并向户政机关登记,之后柯提起确认婚姻关系存在之诉,一审判决柯赐海胜诉,柯妻不服上诉台湾高等法院,高院民庭以离婚协议书中的1名证人是「橡皮图章」,根本不知2人是否有离婚真意,不是适格的见证人,驳回柯妻的上诉,柯赐海仍是已婚男人;全案仍可上诉。

柯赐海与妻子林思佳育有1名未成年的子女,柯赐海因担任绿水茵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夫妻2人于是合意「假离婚」,并在2016年8月共同持离婚协议书向信义区户政事务所办理离婚登记。

不过,柯赐海事后却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确认婚姻之诉,主张离婚协议书里的2名证人都没有亲见、亲闻他们夫妻2人有离婚真意,婚姻关系应该仍存在。北院判决柯赐海胜诉。

柯妻不服向高院提起上诉。高院调查认为,民法规定离婚的见证人,不限于在作成离婚证书时签名,也不限于协议离婚时在场的人,不过,若没有亲见或亲闻双方当事人确有离婚真意的人,不得为见证人。

柯赐海夫妻的离婚协议书的吴姓、刘姓见证人,其中吴证见证人只是经由刘姓见证人告知柯、林2人要离婚,就同意担任离婚见证人,根本是橡皮图章,不是适格的见证人,所以驳回柯妻的上诉,柯、林2人的婚姻关系存在。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