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灾避难诉讼 日法院判国家和东电赔偿

17.03.2017  19:35

媒体报导,日本地方法院今天首度判决指出,日本政府对2011年福岛第一核电厂核灾负有责任,并谕令它以及核电厂母公司东京电力支付赔偿。

日本放送协会(NHK)报导,针对2011年发生的东京电力福岛第一核电厂核灾事故,在群马县避难的137人提起的团体诉讼,前桥地方法院今天判决指出,「能事先预测海啸将会来袭并防范事故发生」,首度认定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负有责任,并谕令其赔偿3860万日圆。

这是被迫避难灾民针对核灾事故在日本全国提起团体诉讼中的首桩判决,可能会影响到今后审判。

在这起诉讼中,自核灾事故避难区域或福岛县其他地区疏散至群马县避难的137人,因生活基础丧失等蒙受精神上痛苦而提告,向日本政府及东京电力求偿约15亿日圆精神慰抚金等。106031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