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路权争夺案 前嘉义所长刘育麟无罪定谳

23.11.2017  14:46
2017年11月23日 13:59 中时 陈佑诚

国道客运业者为了竞争路权激烈厮杀,公路总局嘉义区监理所前所长刘育麟于2012年同意和欣客运台北-新营路线得以区间车模式营运,遭其他业者联手控告图利,法院21日二审判刘无罪,还他清白。法官同时认为,公路总局2名主管涉嫌偽证致刘起诉,将2人职权告发。

过去的《汽车运输业管理规则》第40条无法与时俱进,即使无乘客上下的地区,客运仍必须空车绕一趟驶完全程,造成运输效率低落,政府还要给这些幽灵车油料补贴,10余年来问题未获解决。2012年7月,公路总局指派刘育麟接任嘉义区监理所长,刘曾在高雄、屏东都有解决类似问题的经验,于是依公路总局指示代判局函,核准和欣客运部分班次区间车,省去业者空耗成本,若依政府每公升汽油补贴5元计算,一年可省下600万元,可谓双赢,但遭竞争对手联合告发图利和欣客运。

侦查期间,公路总局2名主管否认授权,并称自始反对本案,完全是刘育麟越权核定,检方採信其证词,并起诉刘涉嫌违法、越权。但嘉义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审理期间发现诸多疑点,若刘是偽称获得授权,应不会把副本送给上级知悉,而上级对下属越权拒不撤销非但未惩处,甚至配合进行诉愿答辩,有违常理;法院向公路总局调出多件公文后,认为公路总局的主管知情且授权,判刘无罪定谳。

法官也认为,公路总局主管知情却否认,以致于刘育麟遭到起诉,对当时的谢姓组长、梁郭姓科长职权告发。梁郭昨婉拒受访;谢则回应,授权代判局函是局长的权限,到底有没有授权,应该问当时的局长,不是他能决定,被指作偽证他无法接受。

刘育麟表示,感谢法院还他清白,并强调过去长官交代下属办事,双方都是凭着一股信任,经歷此事后,单位内部气氛大变,若上级交代办某些事情,下属没有收到纸条、公文、传真等白纸黑字存证,就不敢接受,信任已被破坏。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