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扣案款20万 模范警察判5年半

17.01.2018  15:34
2018年01月17日 15:13 中时 王己由

曾在2011年获得模范警察「金吾奖」的前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侦查队代理小队长邱世忠,侦办一起组织犯罪案件时,涉嫌将查扣的赃证物40万元,私自挪用20万借给张姓线民赚取利息,结果张因另涉毒品案,被警方监听查获,案经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宣判,合议庭依侵占职务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财物罪,将邱判刑5年6月,褫夺公权3年。本案可上诉。

2010年北检指挥中正二分局侦办林姓男子涉嫌组织犯罪案件,在林某住处,搜索查扣大批资料及现金40万,邱明知这40万元是检方指示查扣,应随案移送北检,竟将其中20万借给张姓线民,要求10天内还30万元本息。张后来另因涉贩卖毒品案,遭检察官指挥万华分局监听,意外发现张多次打电话给邱,谈及邱拿公款借钱,这才查出邱侵占挪用。

检方调查时,邱员否认侵占,辩称是公务繁忙忘了移送,他借张姓线民的钱是向妹夫所借,但检方不採信邱辩词,将他起诉,歷审邱都判有罪,案经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后,高院更一审合议庭认为,邱身为公务人员,且是侦查犯罪的刑警,本应廉洁自持,竟未恪尽职守,反为图私利,将保管的私有财物侵占,影响国家公务员形象,犯后又否认犯行,未见悔意,判他有期徒刑5年6月,褫夺公权3年,以资警惕。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