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清理肥料桶中毒丧命 雇主被改判2年徒刑

28.11.2017  17:39
2017年11月28日 15:59 中时 张颖齐

新北市瑞芳区杰鱼坑路1间液体肥料工厂,2015年10月间,发生1起工安意外,1名陈姓男工人(63岁)在进行塑胶储存桶清洗时,不慎从3米高处掉落桶内,李姓同事(38岁)见状后前往救援,怎料2人不敌沼气,中毒后送医不治。日前基隆地院判决出炉,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方姓负责人(46岁)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

检警调查,陈、李2人为同一组的工作伙伴,案发当时是上午10时许,他们在储存场内进行储存桶清洁维护工作,原本预计1小时就清洁完毕,但中午12时2人仍未有下文,其他员工在现场找人时,突然发现陈、李已倒卧在桶内且中毒昏迷,立刻报警。

陈、李2人掉落的橘色塑胶桶高达3米、直径1.5米,桶内存有50公分高的液体有机肥料,警消动员将储存桶破坏后,将2人送医,仍宣告不治。方男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遭法院判1年6月有期徒刑、缓刑5年,并处6万元职业灾害罚金

判决书指出,事后方男和陈、李的家人协议和解,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共赔偿陈家300万元、李家640万元,但双方家属表示,方男目前却只各付了40万元,认为没有诚意,于是不满再上诉。

方男到庭后坦承疏失,表示会在年底补足约定的赔偿金额,并继续偿清,基隆地院审理后认为,方男与家属有达成调解协议,显示并非完全无悔改之意,并考量方男没有前科,若发监执行后恐怕无法继续支付赔偿金额,于是改判芳男2年有期徒刑、缓刑仍5年,暂不执行。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