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眾检举违法旅行业 观光局预告最高奖金10万元

22.02.2018  14:45
2018年02月22日 14:02 中时 王思慧

交通部观光局今预告订定「检举违反发展观光条例规定案件奖励办法」草案,鼓励民眾以实名制检举非法旅行业者或合法业者却经营违法业务等案件,每次最高可获得10万元的检举奖金;为避免浮滥检举,草案也规定同一检举人一年内最多只能领30万元检举奖金。

「检举违反发展观光条例规定案件奖励办法」草案明订,检举人须实名制提出检举,也要提供书面资料写明具体检举内容,经观光局裁处确定并完成罚缓收缴后,才会发放检举奖金。

观光局表示,之前曾针对违法的旅行业者设立检举制度,但都针对未取得旅宿登记证却经营,或非法扩大经营等业者,不过即使是合法业者也有可能涉及违法业务。因此本草案规定,只要是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的业者都有可能被检举,希望揪出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的业者,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达到公正,检举人须提供具体的书面事证,像是违规行为、事实、时间及地点等照片或录影等,包括广告文宣、行程表、匯款单据及收款帐户等,若证据不足,就无法提供检举奖金。

观光局指出,每个检举案件会依情节轻重决定要罚多少,检举奖金依罚缓一定比例,例如实收罚锾在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者,按10%计算,最高以10万元为限;实收罚锾在10万元以上未满50万元者,按15%计算;实收罚锾在10万以下者,按20%计算。

另外,若同一案件由二人以上分别检举,其奖金应发给最先检举人;无法分别先后时,平均发给;若为联名检举案件,奖金则提供全体检举人。为避免检举浮滥,检举人同一年检举案件累计奖金,最高金额为30万元。

观光局表示,草案适用于所有违反发展观光条例的案件,但检举人排除公务员,检举未依本条例规定,领取登记证而经营旅馆业务或民宿、检举旅馆业、民宿经营者或在直辖市的一般观光旅馆业违反发展观光条例案件时,也不适用。

(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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