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带职带薪进修当休假 遭弹劾

20.10.2016  13:07

监察院今天表示,桃园地检署检察官吕理铭申请102年度带职带薪全时进修,进修期间径行休学,未即返职,且未进行其他进修,通过弹劾,移请司法院职务法庭审理。

监察委员方万富、江明苍及陈庆财表示,本案由桃园地检署请求评鑑,并由检察官评鑑委员会个案评鑑决议,认为吕理铭有惩戒必要,并具体建议罚款其现职月俸给总额6个月,经法务部移送监察院审查。

弹劾案文指出,吕理铭申请102年度实任检察官连续服务满7年带职带薪全时进修,提出以「政府採购法实务应用与检讨」为研究主题,研究处所为中原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硕专班的研究计画,经法务部核准,实际进修期间为102年6月26日至103年6月23日。

弹劾案文说,吕理铭未依规定向法务部申请变更计画,即于102年12月17日自行办理休学,并迟至103年6月23日才返职服务,违反检察官进修考察办法规定。

弹劾案文指出,吕理铭返职后提出约2万8000字、主题为「浅论公务员职务上行为及大学教授办理採购事务是否适用贪污治罪条例」的研究报告,经桃园地检署、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及法务部审查字数不合至少3万字的规定,且报告主题也与原核定时不同。

监察委员方万富、江明苍及陈庆财表示,吕理铭调查时称法官法第82条规定,在于给予连续服务7年的法官、检察官休养生息的机会,是类似休假的概念。但观诸法官法第82条立法意旨,绝非仅在单纯给予休假,更有使法官及检察官得有机会进修以使其智能常新之意。105102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