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森林法》草案 捡贵重树种漂流木将触法

24.03.2016  13:57

捡拾国家珍贵漂流木,未来可能触法!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森林法》修正草案,明确规范民眾不得捡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的贵重树种,如红桧、乌心石、牛樟、台湾扁柏等,违者最重将处2年有期徒刑,併科100万元罚金。

有鑑于贵重树种,为国家重要资源,且捡拾贵重树木可获取重大利益。政院草案增订,天然灾害发生后,国有林竹木漂流至国有林区域外时,各级政府及公共事业需于1个月内清理完毕;未能清理完毕的漂流木,当地居民得依主管机关指定的期间、区域自由捡拾,但不得捡拾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的树种。

根据林务局公告,中央认定贵重木树种,包括红桧、台湾扁柏、峦大杉、乌心石、牛樟、台湾肖楠、台湾杉、南洋红豆杉、台湾榉、黄连木、毛柿等。

违法者可能会遭到重罚,草案增订,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侵占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为贵重木树种的漂流竹木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