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法官:企业可禁穆斯林戴面纱

02.06.2016  03:41

欧洲法院法官认为,只要不涉及宗教歧视,且也有其必要,欧洲企业得以禁止穆斯林员工在上班期间戴面纱。

英国保全公司G4S比利时分公司一名女性穆斯林雇员,因为拒绝在上班时摘下面纱,遭到公司解聘,一状告上比利时法院,控诉公司种族歧视,违反平等原则。虽然这项官司2度遭到比利时法院否决,但这名雇员仍持续提出上诉,目前进入比利时最高法院审理中。

比利时最高法院在做最后判决前,要求欧洲法院解释。欧洲人权法院在2014年时,曾背书法国禁止公民穿戴穆斯林面纱的决定。

欧洲法院资深法官科可特(Juliane Kokott)昨天发出声明表示,只要这项禁令非出于宗教或意识型态因素,不受僵化印象影响或带有偏见,而是基于一般公司规定,欧盟企业应得以自行决定是否禁止穆斯林员工上班时间戴面纱。

虽然科可特补充表示,欧盟各国国家法院应该有自由裁量权,考量不同个案细节与工作环境特殊性。虽然她的声明也不具有最终裁决效力,但却传递出强烈的讯息。10506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