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进党国代赖仪松勾好友妻 判1年2月

08.01.2016  22:10

曾任民进党国大代表、民进党彰化县党部主委与中央党部社发部主任的赖仪松,被控偷吃10多年好友的妻子,造成好友与妻离婚收场。台中高分院审结,仍认定赖与人妻相奸3次,判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赖仪松的党政资歷与人生阅歷相当丰富,与这名友人认识10多年,友人与妻子结婚时,请赖当证婚人,并受赖之邀加入民进党,赖在参选员林镇长时,友人捐赠6万元并为赖助选,赖的儿子参选县议员,友人也捐赠3万6000元,并无偿借用车辆。

但赖仪松竟觊觎友人的妻子年轻貌美,涉世未深,2013年10月间,趁友人开车前往台中接小孩,前往友人住处2楼,与人妻发生性行为;2015年1月间,赖开车载人妻前往南投市一家旅馆,发生性行为后,还要人妻以手机拍下两人躺在床上、裸露上身相依偎的画面。

去年6月间,赖仪松又趁友人外出,前往住处2楼与人妻发生性行为,事后还从后环抱人妻数分钟,被友人的姊夫撞见,才让事情曝光。友人获悉后,内心相当痛苦,隔天即与妻子到户政所办理离婚登记,并到彰化地检署控告赖涉相奸罪。

赖仪松否认相奸犯行,但友人妻子坦承,并提出LINE对话,人妻指「要不是当初你强上,都不会有今天。我恨你!」赖称「我知道是我的错,你要我怎么做?」等。一审认定赖与人妻相奸3次,判刑1年2月,可易科罚金;人妻被判4月,缓刑2年。赖上诉后,被台中高分院驳回。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