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占水利会资產?农委会:成立基金运作

15.11.2017  23:17
2017年11月15日 21:26 中时 杨腾凯

农田水利会改制公务机关引发争议,农委会强调,未来水利会资產将成立财团法人、作业基金管理,运用范围依旧是维护水路和人事费等水利会正常开销,没有政府占据民间资產问题,改制后将拓展灌区,活化因缺水而废耕的土地,盼本会期完成修法。

农委会副主委陈吉仲表示,早在2015年,农田水利会联合会就曾提案,希望农田水利会会长不要再选举產生,因为选举过程劳民伤财,对财务不佳的水利会是沉重负担,加上水利会选举投票率长期低落,过去4次的投票率都不及3成,选举过程又会撕裂农村和谐,不利施政推动。

陈吉仲指出,全台约68万公顷的农地有实际生產,但在水利会灌区内的仅31万公顷,尚有37万公顷未受水利会服务,只能自行抽取地下水或至河边取水,水利会碍于原有的组织章程都有明订服务范围,无法扩大,加上全台另有10.5万公顷的农地因缺乏灌溉水源长期废耕,改制成公务机关后,可打破旧有框架,服务更多农地。

陈吉仲指出,水利会资產来源有3个方面,包括从日据时代接收而来,和政府平均每年挹注约60亿元的经费,以及部分农民捐赠,算一算,全台水利会拥有的现金约700亿元,不动產约2000亿元,未来将成立公设财团法人操作不动產,另设作业基金管理现金,不动產取得的受入就归入基金,供应水路维护、人事等费用,用途照旧,绝非政府占据水利会资產。

陈吉仲强调,2800位水利会员工的任用、升迁及福利制度会保留,依现有模式运作,给予农民服务,不受改制影响,且水利会改制后,将不再设会长一职,自然没有「会长官派」的疑虑。

过去经常有水利会员工检举工程发包疑似有弊,未来成为公务机关后,皆要依相关工程採购法办理,并会受政府制度、立院民代等严格监督。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