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同性婚姻不宜贸然立法
24.12.2014 23:37
本文来源: 中央社实时新闻
(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2日电)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今天表示,同性婚姻纳入民法规范,社会存有诸多歧见与争议,不宜贸然修正民法。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上午进行涉及婚姻平权法案「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询答,陈明堂应邀列席备询。
陈明堂在报告中表示,同性婚姻纳入民法的规范,涉及国情及社会伦理架构,社会上仍存有诸多歧见与争议,不宜贸然修正民法。
陈明堂提出4点理由,包括有违我国亲属伦理观念、违反亲子关系的血统真实认定原则、影响身分继承的顺位及其应继分、须配合修正的法令甚多影响层面甚广。
陈明堂说,同性婚姻法制化当前社会尚无共识,贸然立法恐造成社会对立;法务部尊重同性伴侣的选择,但仓促立法容易生成问题,现阶段没有立即制定同性婚姻法制,并不能被解释对同性伴侣的歧视或忽略。
他表示,在同性伴侣法制化政策决定前,同性伴侣部分权益事项,依现行法律制度,已有相关保障措施,如现行民法规定下,同性恋者本即单独收养子女,有关医疗同意权,同性伴侣也可以关系人身分为之。
行政院性别平等处副处长吴秀贞表示,民法的修订涉及婚姻制度的变革,在社会尚未充分讨论情形下,可能引起争议,因此请法务部除研议请各部会修订现行各相关法规外,应就修订民法及制定专法等法制方向研处,并与各部会及民间团体充分沟通。103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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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2.2014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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