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令当庭逮捕女检 许文彬:双方都该检讨

02.02.2018  20:32
2018年02月02日 19:12 中时 张孝义

针对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因言语衝突「逮捕」蒞庭声请羁押的检察官,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许文彬律师表示,双方都有不当之处,检察官固然不该有不当言语,但法官仍应依法院组织法规定处理,未达「逮捕」程序,在司法改革的前题下,双方都该检讨。

许文彬表示,检察官在声请羁押,不论裁定结果,不应该说出「法官脑袋不清楚」这样的言词,不过,依法院组织法第91条「有妨害法庭秩序或其他不当行为者,审判长得禁止其进入法庭或命其退出法庭,必要时得命看管至闭庭时」规定,法官可以将检察官请出法庭,并没有达到「逮捕」的程度。

许文彬说,即使检察官仍不听制止,违反维持法庭秩序的命令,依法院组织法第95条规定即可处理,用不着「逮捕」检察官。

至于裁定结果与检察官声请羁押的预期结果不符,许文彬说,检察官还可以依法提起抗告,并不是没有救济的途径,不必在法庭中出言不当,检察官不对在先,但是,也未达逮捕的程度。

许文彬强调,在全国期待司法改革之际,院、检双都都该小心谨慎,不该因这种事情引发外界物议,所以双方都该检讨。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