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系统新增台胞陪审员32名

04.12.2015  15:51

   中新社 福州12月4日电 (林玲)福建法院系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全省5个试点法院确定新增人民陪审员827名,其中新增台胞陪审员32名。

  12月4日是中国的“国家宪法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当天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开放日活动,举行新任审判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同时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施平对记者表示,人民陪审员又被称为“无袍法官”,是此次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包括福建省龙岩中院和海沧、龙海、晋江、永定法院在内的全国10个省(市、区)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施平表示,与以往相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不仅将人民陪审员的年龄由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还将学历条件由大专调整为高中,且在农村、贫困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更加凸显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福建各试点法院会同相关单位对辖区人口规模、案件数量分布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最终,5个试点法院确定新增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27名,其中龙岩中院120名、海沧法院123名、晋江法院261名、龙海法院190名、永定法院133名。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海沧法院和龙海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台胞陪审员试点单位,分别新增台胞陪审员17名和15名。

  “台胞陪审员的选任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台胞在福建的利益。”施平对记者表示,台胞陪审员在涉台案件审判中可以更加贴近台胞的心理,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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