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系统新增台胞陪审员32名
中新网 福州12月4日电 (林玲)“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4日上午,来自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新任审判人员面对国旗向宪法庄严宣誓,让所有在场人员感受到宪法的庄严肃穆。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当天开展“学习宪法,遵法守法”主题开放日活动,举行新任审判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同时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福建省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施平对记者表示,人民陪审员又被称为“无袍法官”,是此次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包括福建省龙岩中院和海沧、龙海、晋江、永定法院在内的全国10个省(市、区)50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这项工作自今年5月开始,为期两年。
施平表示,与以往相比,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不仅将人民陪审员的年龄由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还将学历条件由大专调整为高中,且在农村、贫困偏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更加凸显了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福建各试点法院做为第一批试点法院,按照试点方案要求,会同人大内司委、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对辖区人口规模、案件数量分布等信息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最终,福建省5个试点法院确定新增人民陪审员名额为827名,其中龙岩中院120名、海沧法院123名、晋江法院261名、龙海法院190名、永定法院133名。
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海沧法院和龙海法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台胞陪审员试点单位,分别新增台胞陪审员17名和15名。
“台胞陪审员的选任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台胞在福建的利益”,施平对记者表示,台胞陪审员在涉台案件审判中可以更加贴近台胞的心理,确保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