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法院组织法 增设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

15.03.2018  16:52
2018年03月15日 16:33 中时 张理国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在立法院通过后,将增设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解决民、刑各庭对法律见解歧异、或统一见解机制,并在审判权之作用内,建立适当裁判机制。未来像是测谎能不能当作定罪证据,就可由大法庭来做统一解释。

另外,考量无罪推定原则及被告受公平审判的权利,这次修法在第83条也增订,高等法院以下各级法院及其分院检察署,应于第一审判决后公开起诉书,准用法院公开裁判书之规定。

司法院函送《法院组织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院会今讨论通过,这次大幅翻修法院组织法,重点包括新增51之1到51条之11条文,主要内容在于增设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

司法院指出,最高法院为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之终审机关,所为裁判有确保法律适用一致,及促进法律续造之作用,如民事庭、刑事庭各庭就相同事实之法律问题见解歧异,将影响裁判之安定性及可预测性,使下级审及人民无所适从;另就具有原则重要性之法律问题,纵使尚未出现见解歧异之裁判,亦应赋予最高法院于涉及该问题之首件裁判作成前有统一见解之机会,以发挥法律续造之功能,故应于审判权之作用内,建立适当裁判机制,增设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

行政院长赖清德在院会裁示,本次修法增订公开起诉书的规定,使公眾得以透过公开、透明的资讯,检视检察官的职务履行;另关于最高法院增设大法庭的制度,让最高法院于审判权的作用内,能针对歧异见解及具有原则重要性的法律问题,统一法律见解,这将使终审法院裁判的法律适用一致,发挥促进法律续造的功能,都是回应人民期待的修正,有其必要性。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