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院闹乌龙 错押陕西同名者财產

29.05.2016  23:39

从没到过河北的陜西省旬阳县民郭昌霞,4月间突然被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扣押帐户里的人民币11.5万元。经过调查,原来是清苑法院要扣押财產的对象也叫「郭昌霞」,闹出乌龙。

央视报导,清苑区人民法院透过官方微博坦承错误,扣押错了对象,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报导指出,陜西旬阳县女子郭昌霞4月20日收到银行简讯,指她的银行卡有11.5万元(新台币57.5万元)被扣押。郭女随即报警,经调查确认,这笔钱是被河北保定清苑区人民法院扣押,法官并曾到旬阳县「执行过案件」。

报导说,郭女非常纳闷,自己从来没有去过河北,也没有和任何人发生财务纠纷。经调查发现,裁定被扣押财產的「郭昌霞」生于1971年8月,但自己却是1969年生。而「郭昌霞」的丈夫姓隆,自己的丈夫姓邓,全案明显有错。

经郭女要求查清,清苑区人民法院直到5月中旬才发出通知,要求郭女与丈夫远赴河北清苑,出席5月27日召开的听证会。这才知道,被执行扣押的「郭昌霞」的隆姓丈夫,与一家模板公司发生财务纠纷,才会被法院执行扣押。

然而,清苑法院为何会派出法官,寻找远在陕西的同名同姓者,且执行扣押,报导并未提及。而郭女强调,自己从来没有见过法官、模板公司、律师、真正被告中的任何一人。

郭女还提到,清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上,连3个被执行扣押者的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资料都没有。

经比对证件及笔迹,清苑区人民法院确认「执行错误」,因此解除对陕西郭女的扣押,并补偿相关费用,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且将继续深入调查。105052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