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起诉 张念慈内线卖股避损2419万

09.01.2017  17:39

士林地检署侦办浩鼎案,今天侦结,浩鼎董事长张念慈被控在去年2月21日临床试验未达到主要疗效终点的重大消息发布前,卖出股票避损,不法所得达新台币2419万9160元。

检方指出,今天侦结,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的内线交易罪起诉浩鼎董轴长张念慈、总经理兼发言人黄秀美、副董事长许友恭、研发长游丞德、前医学处处长廖宗志;另依贪污治罪条例的期约、收受贿赂罪嫌起诉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及张念慈。

检方表示,浩鼎在105年2月21日公告「OBI-822」临床试验未达到疗效终点的重大讯息,导致浩鼎公司股价连续4天跌停,另外报载浩鼎于解盲前借券数量异常,因此主动分案调查。

检方指出,张念慈卖股避损的不法所得2419万9160元、游丞德不法所得113万4511元、廖宗志不法所得1035万5179元。检方表示,经搜集的证据分析,浩鼎公司在民国104年8月28日召开「专家会议」,当时已明确知悉临床试验受试病人的恶化人数确定无法达到原试验计划所定最后分析条件,将使浩鼎欲执行临床试验通过新药查验登记的机率极微,也将对浩鼎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

检方指出,张念慈等5人基于职务上关系得知这项重大消息,却从104年9月间至105年1月间,分别出脱本人或他人名义持有的浩鼎股票,犯罪事证明确,因此予以起诉。106010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