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肖海巡 向走私集团索贿得手后就检举

25.01.2018  13:43
2018年01月25日 13:03 中时 胡健森

负责防杜、查缉走私的海巡署人员竟利用职务之便,对意图走私的林姓走私集团成员索贿,佯称可代为联络渔船接驳并且掩护走私行为,但却在拿到贿款之后不仅没有依约居中代为联繫接驳渔船,甚至还透过他人检举林某的走私犯行;全案经宜兰地检署会同基隆地检署指挥侦办后,在24日上午逮捕涉案的游姓巡防兵以及已退役的曹姓巡防兵,并向法官声请羁押,法官最后裁定曹嫌羁押禁见,游嫌则以10万元交保。

宜兰地检署检察官陈锦雯日前接获基隆航调站提报情资,指称海巡署第一海岸巡防总队游姓巡防兵及退役曹姓巡防兵两人共谋向走私集团林姓成员诈取财物,游、曹2人向林某佯称「可代为联络渔船接驳,并透过监看雷达不为通报,掩护林某私运管制物品进口」,并藉此向林某收取120万元得手;但游、曹2人在收了钱之后,不但没有依约定代为联络渔船接驳,更指示其友人向他单位检举林某的走私犯行。

经过指挥基隆航调站搜证3个月的时间后,检察官陈锦雯24日上午见时机成熟,指示基隆航调站干员持宜兰地方法院核发之搜索票,分别搜索游、曹、林等3人的住处以及游姓巡防兵的办公处所及寝室,当场扣得行动电话及相关手写资料,并传唤游、曹2人到案说明。

检察官进一步完成复讯后,认定游、曹2人涉嫌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2款之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犯嫌重大,且有勾串相关证人之虞,在24日晚间向宜兰地方法院声请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宜兰地方法院法官在25日接近中午时开完声押庭,裁定曹嫌羁押禁见,游嫌则以10万元交保。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