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淀粉案二审轻判 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

10.01.2018  18:16
2018年01月10日 16:55 中时 林伟信

三进粉业负责人王国祥、茂利公司负责人徐东铭等9人,分别在制造或加工淀粉过程中,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工业用顺丁烯二酸化制淀粉,贩售给下游业者,制成黑轮、粉圆、肉圆等,二审将王等人轻判7月到2年6月不等刑期,但遭最高法院撤销发回,茂利公司判罚80万部分则驳回上诉、判决确定。

撤销理由是因,最高法院刑庭总会在2年前作成决议,认定只要食品添加、假冒,就构成违反食安法,不须要再检验添加物人体有没有危害,都违反食安法最重可判处7年,但本案台南高分院判决违背此决议,因此遭最高法院撤销。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