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淘宝网是陆资?法院打脸经济部

27.06.2016  22:14

经济部去年对港商淘宝资讯公司惩罚,认定它是陆资公司却未依法登记,除了开罚24万元外,还命其在6个月内停止或撤回在台投资,香港淘宝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该公司非属陆资企业,撤销经济部处分,全案可上诉。

这起案件导因,港商淘宝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向经济部申请外国公司任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获经济部核准,当时香港淘宝在申请文件的「陆资栏」勾选「否」,但2年后经济部发函给香港淘宝,指出该公司控股公司是阿里巴巴属陆资企业。

经济部指出,阿里巴巴的主要股东除了软银公司(Soft Bank,约持有32%股份)、Yahoo!(约持有24%股份),另有23%是陆资且对阿里巴巴疑有相当控制能力,依据「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港商淘宝应申请转换为陆资。

去年5月,经济部以香港淘宝违反规定为由开罚24万元,并命其在6个月内停止或撤回在台投资。港商淘宝提起行政诉讼,主张阿里巴巴的两大股东是软银、Yahoo!,而陆资持有股份不到30%,对公司并无控制能力,请求撤销原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港商淘宝资讯来台设立公司是属外资身分,不符陆资身分,应适用外国人投资条例规定,判经济部败诉,必须撤销命其撤资及罚锾等处分,全案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