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洋贩售过期水產 新北消保官要求提出赔偿方案

20.05.2016  16:42

渔洋公司涉嫌窜改冷冻水產保存期限后,再贩售过期食品一案,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今天(20日)要求渔洋公司应对受害消费者提出退费及赔偿方案,并提醒消费者应保留相关交易凭证或单据,做为日后求偿依据。

法制局长黄怡腾表示,消费者可持发票、销售凭单或其他证明文件,打电话(02)22888797或传真(02)22882717,或亲自至位在新北市芦洲区永平街32巷33弄27号的渔洋公司,找张秀治小姐办理退货、赔偿事宜。

法制局指出,虽然渔洋公司交易资料已被检调单位查扣,但市府卫生局也要求渔洋主动提供交易往来对象,法制局也呼吁包括五星级饭店在内的下游业者,应落实自主管理,主动检视近2年向渔洋公司购买的產品是否有逾期状况,在向渔洋公司求偿的同时,也应主动对消费者提出赔偿或补偿方案,并于官网公布相关讯息。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