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木勿任意捡拾!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29.10.2017  12:46
2017年10月29日 11:58 中时电子报 林宜静 /整理报导

泰利、兰恩颱风先后靠近台湾海域,带来丰沛雨量,适逢东北季风吹袭,海岸也陆续出现漂流木堆积情形,最近也有民眾任意捡拾遭警方查获。农业局再次提醒民眾,除非政府机关正式公告开放自由捡拾,切勿任意拾取,以免触犯森林法,最重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不偿失。

农业局长李玟表示,天然灾害过后,常有漂流竹木,流入本市沿岸除了立即派员前往辨识是否为贵重木,并集运保管,经辨识后非贵重木的废柴、竹、木则由相关机关儘速清理。

瑞芳区明隧道口漂流木堆积。(新北市农业局提供)

农业局表示,常有民眾趁颱风假时进入海岸捡拾漂流木,依照森林法规定,漂流木是属于国有财產,民眾在政府机关正式公告开放后,才能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内「自由捡拾清理」。公告开放「自由捡拾清理」的漂流木主要以枝梢材、残材及不具标售价值的木材为原则。

平时在海边的漂流木,民眾仍不得捡拾,以免触犯森林法第50条,最重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重还可併科新台币三百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是贵重木,更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最高併科赃额二十倍以下罚金,最高可求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窃木用的重机械和车辆列为犯案工具将予没收,请民眾务必遵守规定,以免受罚。

(中时电子报)

瑞芳区漂流木清运。(新北市农业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