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报财產遭罚款案 王如玄夫提再审败诉

03.04.2016  19:20

前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如玄的丈夫黄东焄漏报一笔房贷,遭监察院开罚新台币18万元,打行政诉讼败诉定谳后,提起再审之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后,日前予以驳回。

判决指出,黄东焄因属简任第12职等以上的检察官,依规定应向监察院申报夫妻财產;但他在民国98年申报财產时,漏报妻子王如玄于同年3月下旬购买位于新北市一间房產,并向远东国际商银贷款840万元;监察院认定黄男申报不实,开罚18万元。

黄东焄提起行政诉讼,一度获判免罚,监察院不服提起上诉,案件后来逆转,法官认为监察院开罚有理,黄男再上诉。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初认定,公职人员财產申报法所定申报义务人是黄东焄,而非王如玄,黄东焄应于申报前确实与王如玄沟通、查询、查证后再为申报,而非课予王如玄主动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纵王如玄借名供胞妹买房,黄东焄仍应据实申报,判他败诉定谳。

黄东焄仍不服,提起再审之诉,并主张他对王如玄贷款一无所知,未对漏报一节已有预见,他申报财產从82年起皆以相同方式向王如玄查证,除口头询问,并书证搜集,他未因须申报财產而取得对王如玄财產的查核权限;定谳的判决为事后诸葛、倒果为因,且「判决理由与主文显有矛盾」及「适用法规显有错误」。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本件再审之诉后,认定定谳的判决主文谕知上诉驳回,核与理由并无矛盾情事,且也没有「适用法规显有错误」,予以驳回。10504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