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灯泡命案》凶手依杀人罪起诉 难以教化求处死刑

23.05.2016  18:37
王姓嫌犯。(本报资料照片,李文正摄)

王姓凶嫌3月28日上午在环山路持刀杀害女童「小灯泡」,检察官 4月1日将王嫌从看守所借提到荣总进行一整天的精神鑑定,士林地检署今天侦结,将王嫌依杀人罪起诉,并求处死刑。其中关键的精神鑑定,牵涉犯案时状态,检察官委托荣总医师鑑定,认定王嫌犯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并没有受到毒品、药物的影响。

检察官认定,王嫌事前购买刀子,又返回住处,并在西湖国小旁边游荡,企图想要进入校园事后经由王嫌陈述与监视器画面显示的时间点都相同,认定记忆力并没有问题。

女童遭割断脖子,王嫌事后陈述,犯案时先下手时凶残的动作,与女童的刀伤一致,检方认为,王嫌犯案时理解、分析能力与正常人无异。

王嫌被捕后,曾自称是「尧」,还告诉法官「见朕还不下跪」,法官一度听不懂,还说「见証物」为何要下跪,后来才会意过来,王指自己是「朕」。但检方精神鑑定,认定犯案时王嫌精神状况正常。

检方指出,王嫌在公眾场所冷血残暴犯案,造成国人极度震撼,影响被害人之家庭、社会治安至鉅,且犯案后未曾忏悔,均显示其恶性重大,毫无悔意,难以教化,故对王姓被告求处极刑。另检方曾传唤小灯泡刘母到庭陈述意见,但刘母本人并未到庭。

王嫌预计后天移审士林地方法院。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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