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点痣机帮人点痣 违反医师法起诉
23.05.2016 16:18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58岁薛姓妇人经营国术馆,还兼以点痣机为人点痣,点1颗痣收费100元,遭卫生局稽查移送侦办。传统点痣摊位未使用仪器,不受医师法限制,但薛女以点痣机点痣已属医疗行为而触法,被依违反医师法起诉。
卫生局于今年1月至薛女经营的国术馆稽查,看见点痣机上悬挂「技术脱痣」、「点痣每颗100元」标示牌;薛女辩称,仅是使用点痣机替丈夫、儿媳妇点痣和除黑斑,没有收费;但仍被认定违反医师法移送。
根据医师法第28条规定,基于诊察、诊断结果,以治疗为目的,所为的处方、用药、施术或处置等行为即所谓医疗行为,并不以收取报酬为要件,去除「痣」、「斑」,属医疗行为。但为兼顾现况,坊间设摊点痣,如未使用仪器、未交付药品或未有侵入性,而以传统习用的方法,得不受医师法限制。
检方指出,薛女使用点痣机,已与传统点痣手法不同,况且她从2007年起即使用点痣机,悬挂收费标示牌,应该是为非特定多数人点痣,属没有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依违反医师法起诉薛女。
(中时即时)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23.05.2016 16:18